今天聊一聊监理行业主要存在的4个矛盾.
矛盾一、低报酬与高要求的矛盾,随着项目减少,行业内卷严重,监理费越来越低。不过对监理的监管和要求持续加强,一个监理费20万的项目,工期一年,配备3个人,扣除社保,人均工资不足4000元。各地对监理的要求不断提高,高级职称,全日制本科学历,国注监理、一建、有的还要求注安。
矛盾二,市场萎缩与就业压力大的矛盾。房地产投资比高峰期下降了40%以上,监理人员却翻了倍,国注和地方监理协会每年仍然有大批人员通过考核。很多监理公司大幅度降薪裁员。
矛盾三、随时在岗与劳动法的矛盾。
监理除了每月考勤率要满足要求之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节假日有人在岗,晚上有施工的必须在岗,上面抽查、检查时必须在岗,而监理公司不可能有大量空闲人员随时顶班,所以在岗人员的休息时间很难保证,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无法执行。
矛盾四、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矛盾。
这种矛盾早就存在,近年来随监理地位的弱化和无原则追则的加强,矛盾更大。
这些矛盾目前无解,只能淘汰掉大批监理人员后,让监理行业走向消亡和变异,或许会留下一些实力特别强大的监理公司,但监理可能已经不是他们的主业了,“监理”两个字慢慢消失在历史长河里,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以失败告终。
贵州资质代办公司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起源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系列工程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师制度,已有20多年的历史,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贡献颇多。但无论监理工作的社会环境、监理行业内部,监理工程师制度都存在各种矛盾,影响了监理作用的正常发挥和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监理制度与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
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以业主直接管理工程项目为主要特色,虽然有着单次、分散、不规范等缺点,但对于长期存在建设任务的企业来说,仍有管理连续、情况熟悉、经验丰富等优势,仍有一大批理论水平不高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建设管理人员。
监理制度最初的基本点在于“独立的第三方”(当然现在已经逐步不再有这个提法),从业能力以理论考试为主,实践性不足,制度的实施未能很好处理新旧管理体制的衔接,形成了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这是导致监理制度一系列矛盾的根源。
二、监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管理的职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控制是为了保证企业计划与实际作业动态相适应的管理职能;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标准、衡量绩效和纠正偏差。
从利益出发,任何一个监理公司都希望有更高的收费,任何一个业主都希望有最低的建设成本。监理企业之间为了生存,竞相低价恶性竞争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是被动违法违规,而业主以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为代价压低监理收费,是主动违法违规。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违规者都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违法风险小;相反监理企业不低价竞标、不搞阴阳合同就不能适应当前的建筑市场,就更留不住人才,企业生存就会受到威胁等,相对而言守法成本就高,造成监理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的局面。
三、监理企业利益与监理人员权益之间的矛盾
企业的本质是追逐利润,而个人的本性是逃避风险。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之间利益不同,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形同“火中取栗”。
当工程中出现问题,尤其是业主违反建设程序时,监理企业为了维护与业主的关系,一般愿意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而且即使发生严重后果,监理企业受到处罚是经济和行政的,对监理企业主(老板)而言不是致命的,只要承揽到工程,也可以采取挂靠、联合监理等方法,所以监理企业更愿意冒险,从风险中获益。
四、监理工作要求与监理人员执业能力之间的矛盾
“三控”需要监理人员具备广泛而熟练的专业技能,实践经验是必不可少的,监理人员恰好缺乏这一点,最明显的是在造价控制方面,专业能力不足是导致业主“收权”的一个因素。
五、对监理的社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目前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一般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只有总监或总代具备资格,大量只具备地方监理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只能担任监理员,却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而监理员岗位多由一些没有任何监理资格证书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或者退休人员担任,前者缺乏工程经验,后者缺乏必要的体力,这样不符合监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直接导致监理工作质量不高。
监理理论发展不能与时俱进,监理人才培养机制缺乏,使监理从业人员素质每况愈下,行业发展前景堪忧。
Copyright © 2026 黔ICP备2023006569号-3 XML地图